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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6〕3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案经办案机构2016年1月18日集体讨论,认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处罚如下,妥否,请局案审委员会商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3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建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