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16〕3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案经办案机构2016年1月18日集体讨论,认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处罚如下,妥否,请局案审委员会商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3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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