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银监罚〔20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后被转回借款人开立在该行的账户,用于开立定期存单,质押后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12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建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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