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建综执罚字〔2019〕第821301190924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名称: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明珠社区新安花园3幢215室。2019年8月1日8时50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新安江街道叶家路8号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门口时,发现该处设置了户外广告。采用钢架材料,并在上面设置喷绘布,共两块,第一块广告红底白字,内容是“阔景揽江·内外双园林·主城电梯房”、“17号楼即将面世”和“销售地址、电话”;第二块广告红底白字,内容是“21#景观楼幢载誉加推”、“阔景揽江内外双重盛景认筹即享97折”、“98-117㎡江景华宅主城繁华里”和“销售地址、电话”。每块高3米,宽5米,面积为15平方米,两块合计30平方米。经查,设置人为“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建德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者欧阳宝坤,7月中旬当事人为吸引顾客擅自在叶家路8号售楼部门口设置两块大型户外广告,8月1日被执法队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决定机关 |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