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世纪精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7MA****UA5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1民初1052号 |
| 案号 | (2021)苏0191执149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世纪精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小原(南京)机电有限公司货款55169元并支付利息(以55169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50元,由被告重庆世纪精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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