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卫公罚〔2020〕0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29日,宁波舒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垫巾)进行清洗,8101包厢垫巾1样品、8101包厢垫巾2样品经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PH值不合格。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