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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卫公罚〔2020〕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29日,宁波舒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垫巾)进行清洗,8101包厢垫巾1样品、8101包厢垫巾2样品经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PH值不合格。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规定,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