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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新处字〔2020〕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幸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