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新处字〔2020〕1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沈幸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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