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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市监当罚(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
    行政处罚内容 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玻璃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丹凤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张爱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