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市监当罚(202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函 |
行政处罚内容 | 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玻璃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丹凤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张爱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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