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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工商处字[2017] 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5
    决定机关 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