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武工商处字[2017] 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5 |
| 决定机关 | 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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