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9****2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7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付还借款本金1365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按年利率9.57‰计,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原订利率加息30%计,已付还利息1683391.72元抵除)。 2、被执行人黄锦光、黄润楷、林强、黄彬、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执行人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36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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