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14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检测人员使用其他车辆顶替涉案车辆进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项目检测,送检涉案车辆的检验结论为合格,从而使涉案车辆通过机动车年检。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2.罚款7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3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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