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45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502民初2924号
    案号 (2019)晋0502执11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46669.57元及截至2018年7月4日利息、罚息164075.71元,共计1710745.28元;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罚息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对登记在第一被告名下的位于高平市马村镇陈村(坪曲线两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拍卖或者变卖,原告就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缑国慧、王国琴、缑国鹏、缑炳忠、王维明、柴长春就上述第一项中第一被告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0195元,减半收取为10097.5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