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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450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813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缑国鹏、缑炳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偿还原告王晓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山西星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星昶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被告缑国鹏、缑炳忠应偿还的债务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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