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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路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方林汽车城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方林汽车城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台州银行(账号:90166012347000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路桥区大队 2018年5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0
    决定机关 路桥区市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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