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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19〕14201900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无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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