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天税罚〔2019〕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纳税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联系无结果、2017年10月26日转为非正常户,转非365日以上、2年以下、违法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议罚款30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6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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