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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43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24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粤0304执6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29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德宝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深圳市国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804元由两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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