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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泾林罚意字(2018)第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计2127.5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20
    决定机关 泾县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