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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现代壹加壹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10039****89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303民初1921号
    案号 (2020)宁0303执恢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现代壹加壹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蔡东红货款393837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61551元,2018年12月1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 二、驳回原告蔡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58元,由被告宁夏现代壹加壹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399元,由原告蔡东红负担365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蔡东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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