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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县执安罚字【2020】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30日9时4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湘龙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蒋志明、李亚锋等对湖南长沙东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将混凝土运输业务承包给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即对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设置在湖南长沙东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办公室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等,营业执照显示法人是游魏峰,根据该公司负责人(张凯)现场提供的湖南中联南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显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蒋建辉,副组长是陈玹,组员是张凯、刘杰夫、李欣、李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等。领导小组6人中有5人提供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通过的证明,而张凯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法当场出示该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非税收入票据号:3680195773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机关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