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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环罚〔2018〕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兴义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