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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20)0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专利表示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6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