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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7]第410129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平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朗平置业有限公司在下城区胜景路与王马东路交叉口西北面的杭政储出[2015]38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用房项目中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5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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