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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7]第210048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朗平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朗平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于2017年02月22日12时00分在长浜南路擅自在排水管(沟)上接管,接管直径200mm,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6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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