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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工商处字[201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1
    决定机关 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永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