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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0074****5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4206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锦华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被告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刘志杰、王永臣、刘俊成、郭永春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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