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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齐明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建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802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12-23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诚信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齐明地产有限公司返还梁健敏买齐明别墅B2-7的房款1535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息的标准向梁健敏支付该款项自2002年9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深圳市诚信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齐明地产有限公司返还梁健敏购买齐明别墅B2-4已支付的房款315000元;案件受理费83000元,由梁健敏负担59809元,由诚信德拍卖行和齐明公司共同负担23191元。鉴定费4000元由梁健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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