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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广汉华威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8179****50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91民初5748号
    案号 (2019)川0191执1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08
    发布日期 2019-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华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剩余的全部租金143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86400元; 二、被告四川省广汉华威铝业有限公司、朱国佐、朱子明、朱笑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向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清偿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四川华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88元,由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承担1522元,被告四川华威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华威铝业有限公司、朱国佐、朱子明、朱笑华承担20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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