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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习泽辽化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42MA****QK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5民终400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16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0)黑0521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判项为“大连习泽辽化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瑞丰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货款5092202.84元,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7446.16元,由被告大连习泽辽化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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