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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原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9199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491号
    案号 (2015)合高新执字第010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0
    发布日期 2017-05-0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原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振借款本金448万元及相应利息161万元(2014年1月31日后的利息,以本金448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合肥三晶电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原平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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