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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银监罚决字〔2018〕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不尽职、整改问责不到位等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机构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3
    决定机关 宁波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杨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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