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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贷款部分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该笔贷款的质押资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普洱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泽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