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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F0KY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56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文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归还原告贺进涛借款本金75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75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 二、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文峰追偿; 三、驳回原告贺进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16 72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 728元,由被告陈文峰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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