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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F0KY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509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蔡民借款本金450 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4日,以借款本金43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按利随本清原则,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从2020年5月1日起分十二期归还,前十一期于每月25日之前归还原告蔡民借款本金40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实际孳生利息为准),第十二期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归还原告蔡民剩余借款本金10 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实际孳生利息为准); 三、若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条按期足额还款,则原告蔡民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四、原告蔡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件受理费12 365元,减半收取6182.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720元,共计10 902.5元,由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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