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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F0KY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5994号
    案号 (2020)赣0103执60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扬海支付股份回购款66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6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 403元,减半收取7202元,由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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