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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MA****KY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72民初27号
    案号 (2020)苏72执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燃油款156,6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6,65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3433元,减半收取1717元,由被告江西通达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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