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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8〕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2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拉谷谷服饰有限公司仓库与办公楼之间搭建雨棚占用防火间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96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苏昆公消限字[2017]第1207号)、对韩汝元与高玉平的询问笔录和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江苏拉谷谷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