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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0057****99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2民初1163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恢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衡阳市中科光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93637.5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限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内履行。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72元,减半收取2086元,由被告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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