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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36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82民初38号
    案号 (2021)冀0582执恢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沙河市金温经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借款本金共计17632675.18元,并自2016年7月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付利息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邢台县李梅花万帮铁矿、沙河市银辉选矿厂、沙河市柳源矿业有限公司、沙河市骏腾经贸有限公司、沙河市鹏程经贸有限公司、彭义军、武会英、白学博、彭露梅、武学军、郝书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21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3211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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