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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8257****382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12民初894号
    案号 (2022)鲁0812执3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537333.01元及截止至2021年3月1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851876.49元,合计9389209.50元;并给付自2021年3月11日起之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以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 三、曲阜天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晓勇、马秀华、马瑞华、李建华、王凡文、杨敏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曲阜天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晓勇、马秀华、马瑞华、李建华、王凡文、杨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兖工商抵登字(2016)0009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载明的抵押财产,即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仓库、再生胶车间共2座,机器设备共46项(以《山东雷皓橡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清单》为准)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责任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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