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常市监案字〔2019〕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年糕的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年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6 |
决定机关 |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卸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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