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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630****87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12282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4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鹤峰出院后护理费4800元;二、被告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鹤峰住院伙食补助费5100元;三、被告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鹤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401.5元;四、被告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唐鹤峰医药费663元;五、合并上述一、二、三、四项,被告江苏康达妇幼保健服-9-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唐鹤峰人民币49964.5元;六、驳回原告唐鹤峰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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