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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江 )应急罚〔2019〕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天城路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4日,经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递交的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招聘的员工岗前培训后未记录考核结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2019年11月5日,行政执法人员将你单位涉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局领导批准,作立案查处。2019年11月12日,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公司保安主管李琪、营业三部主管章莹(新招聘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作《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已查明:2019年11月1日,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据“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你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因你公司未能提供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一份。2019年11月4日,你公司保安主管李琪向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递交了相关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经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招聘的员工岗前培训后未记录考核结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后经调查、取证,证实你公司有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11月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你公司未能提供“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等资料情况。2、2019年11月4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具的《责令整改指令书》一份,证明你公司保安主管李琪向本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递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经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你公司涉嫌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新招聘的员工岗前培训后未记录考核结果)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2019年11月12日,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对你公司保安主管李琪、营业三部主管章莹(新招聘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作《询问笔录》各一份。二人陈述,证明你公司确实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事实。4、盖有杭州天城路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5、你公司保安主管李琪、营业三部主管章莹(新招聘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述两名被询问人的真实身份信息。6、杭州天城路衣之家百货有限公司对保安主管李琪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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