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4****65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2019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8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6601184】。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偿还投资本金及收益人民币23609637.23元。申请人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东亚银行前海分行 户名:深圳市前海时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4910066789400 (二)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1631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的人民币232,638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16319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6319元。 (四)如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未在第(一)(二)(三)项裁决项的期限前向申请人足额偿还第(一)(二)(三)项裁决项的全部款项,则申请人有权按照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在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合计的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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