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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5****8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8175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22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6-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环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44452.6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44452.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3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390元,由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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