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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盐(消)行罚决字〔2021〕0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诚贸路7号的嘉兴市紫葡萄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内第四层配电房处的防火门损坏,自动报警主机存在故障点,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嘉兴市紫葡萄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该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罚款(缴款方式:1、扫描缴款单中的二维码办理缴款。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缴款单号,办理缴款。3、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海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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