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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银监罚决字〔2018〕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存入保证金作为放款前提条件;流动资金贷款实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行政处罚内容 合计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7
    决定机关 河北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冯增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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