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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包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MA****6M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4民初869号
    案号 (2020)赣1024执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签订的《亮化工程分包协议书》; 二、被告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咨询服务费200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28,840元,由原告上海绿政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55元,被告中光财盛实业(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7,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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