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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远大前程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155****5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490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沂市远大畜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20日按年利率9.3099%计算;以2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21日至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1.17188%计算,已付利息106329.21元应予扣除)。二、被告江苏远大前程牧业有限公司、新沂市九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吴云清、吴迪、汪阳明、孙守付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400元,由上述七被告负担。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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