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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门市瑞昌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9212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9006民初1269号
    案号 (2019)鄂9006执6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8-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门市双丰棉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截止2018年5月15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合计20399297.68元,并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天门市新建棉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门市瑞昌棉业有限公司、杨中双、熊玲、熊振华、马云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门市双丰棉贸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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