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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湛赤市监信处字〔2021〕第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21年01月14日才报送、公示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7
    决定机关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